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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旗小頭 新加入

註冊時間: 2007-01-09 文章: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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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7-05-16 15:32 文章主題: [轉貼]信義又賣凶宅了 被法院判賠65.6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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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貼]
http://house.1-apple.com.tw/index.cfm?Fuseaction=ForumDetail&ForumID=21152&SubjectID=35
印象中,信義賣凶宅好像已經不是第一次了,年初時,新聞也鬧得滿城風雨,上個月還有新聞報導他們賣侵占鄰地的土地給消費者,當時他們說法就是不斷推卸責任,這次又說「他們也很倒楣」,唉,所以說買房子真的要睜大眼睛看清楚,叫「信義」的不一定就很「信義」!
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?如果連仲介都沒法確保房子是不是凶宅,想買房子的人要怎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?
《聯合報 2007.05.12 03:32 am》
仲介凶宅應查未查 判賠65.6萬
【記者蘇位榮/台北報導】
王姓男子經信義房屋仲介購屋,裝潢後得知買到「凶宅」,而廉價轉售,並控告信義房屋要求賠償損失;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信義房屋應賠償六十五萬六千元。
法院審理時,信義房屋說他們也很倒楣,因為原屋主並未告知是凶宅,王應該告原屋主,而非信義房屋。
法官認為,房屋仲介兼具仲介及委任兩種契約性質,原屋主是否告知信義房屋詳情,為原屋主與信義房屋之間的糾紛,信義房屋不應對新屋主卸責;而房子若是凶宅,勢必影響房價,仲介沒有查明,屬於房屋買賣的重大瑕疵。
信義房屋兩年前接受蔡姓屋主委託,出售新店市一棟房子,後來以四百一十萬元賣給王姓男子;王花了九十八萬多元裝潢,完工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原屋主的太太曾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。
王姓男子買到凶宅,即向信義房屋查詢,信義房屋派了法務經理陪王到台北縣消防局詢問,證實該屋女主人曾經燒炭自殺。
新屋主不願住凶宅,以四百萬元轉賣;因找不到原屋主求償,他向法院提告,要信義房屋賠償他買賣差價及裝潢損失共一百零九萬多元。
法官為調查房子是否為凶宅去函社區管委會,管委會證實該屋確為凶宅,並表示管委會曾決議若有人來查詢,都會說明有人在該屋自殺的事。法官認為,信義房屋應該很容易就查明該屋是否為凶宅卻未查證,顯然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。
經詢問專業鑑價人員,認定凶宅價格較正常價減損百分之十五,依當初買賣價,該屋應減少六十一萬五千元;信義房屋須返還已收的四萬一千元仲介費,合計六十五萬六千元。
至於新屋主花費近百萬元裝潢,並以四百萬元認賠轉售的損失,法官認為這是新屋主的「個人行為」,不能歸責於信義房屋,不能索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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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遠的no.1 講過話

註冊時間: 2007-11-18 文章: 58 來自: 台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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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-02-13 17:03 文章主題: 廣告參考就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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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 有一陣子房價低迷的時段嗎
當時
聽說<<XX房屋,買進很多凶宅,海砂
在2006年全數賣出
廣告其實考慮就好
房屋我還是建議給信任的仲介賣會比較保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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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珊珊 講過話

註冊時間: 2008-04-29 文章: 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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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-05-13 12:45 文章主題: 買屋真是要小心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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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可怕的消息,這樣信義不就是沒信用也沒道義嗎
有誰可以推薦比較好的房屋仲介呢?
最近也在看屋說....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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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tman 新加入

註冊時間: 2007-03-04 文章: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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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-07-28 15:23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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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這也不是那一家房仲的對與錯,
只是在於有時候有一些屋主如要刻意不說,
而且房子出事沒有報案登錄,一般來說都是查不到,
只是說,房仲有錯,原屋主也有錯,
因為一房沒有查,一方沒有說,
但吃虧的還是買屋的人,
就好比我們從事法拍屋,
在於客戶委任前,我們都要查清楚案件的狀況,
因為要實情回報所有狀況,
不然是要照價買回,
各行各業都有難處,但是我覺得後續的服務及處理比重要,
服務品質是現在所以客戶最想要的,而不是在後頭推來推去,
推說誰對誰錯,而是在於後續處理的方式能否讓客戶滿意吧!
提供一個法拍屋查詢系統
法拍綜合資訊網
http://www.law-house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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