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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y682001 新加入

註冊時間: 2007-11-06 文章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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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-04-17 23:41 文章主題: 我不是白痴,別以為我什麼都不知道你亂A錢!我只是自認倒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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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這樣的,之前我在桃園市租屋一年半
我想分享租屋心得給想在桃園租房子的人
希望你們別租到那一間房子
剛開始租的時候是個俊俏的年輕人(鍾先生,或是一個女生)
在KIJIJI或是一些租屋網刊登
由於工作因素調往南部無法租屋,以及家中需要處理喪事事宜。向他提出退租。
我搬出的時候已經還給他到當月的房租了(四月初但是房租是到四月20日)應付的水電費也已經繳了。
房子也打掃完畢。好心替他刷ㄌ門,但是刷得不太好。
房東推說我把他門擦的很糟糕就要扣錢。於是我說我讓他扣3000好了,他剛開始說好我扣一扣會給你的。
事情已經過了5天。他都不給錢,我只好每天打去問他。
他說他還沒算好要扣的錢,然後硬要扣我水電費,第四台的錢。(明明就沒住在那邊了幹麻還要我付第四台的錢?)
我傳給他收據之後,打給他,他又說房東說電磁爐壞掉了(那根本是惡意要找藉口來扣一堆錢)然後晚一點他又說房東說刷門你說你要給3000那還有牆壁呢?(牆壁是他們換冷氣弄髒的)
我想牆壁的費用應該是他們自己要付的吧。因為我需要把錢要回來幫忙家裡一點,也耐不住性子了。
於是他說房子粉刷也要扣3000,就這樣A了我6000元。
要租屋的人一定要注意這家應該是代理房東租屋的公司
並不是屋主本人。
這種事情我只好自認倒楣,但是我決定把這種事情揭發出來。
希望你們注意並請不要去租這個地方。
租屋地址:桃園市大有路59X號6F
大樓名稱:長隆賓市
房東:金祥興企業社
他在這一棟有好幾個房子,在桃園市別的地方也有。
請各位租屋族注意!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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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y682001 新加入

註冊時間: 2007-11-06 文章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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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-04-17 23:56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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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法服陳詩經律師表示,就《修繕問題》來說:在民法423、429、430條當中,即很清楚的說明了房東的維護租賃物及修繕的責任,小美可以在房東不行使修繕義務時,以存證信函告知,要求房東前來修繕,若房東仍不願維修,小美可自行僱工修繕再從租金中扣除,或是要求房東償還修繕費用,甚至終止租約,房東當然不可以租期未滿來扣下小美的押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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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夜呢喃~蘆洲橋福民權店~ 講過話

註冊時間: 2007-11-23 文章: 93 來自: 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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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-04-18 15:11 文章主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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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來說 房子本身有任何問題
只要不是房客蓄意破壞
通常都是要屋主處理的
屋主用各種名目收取費用挺不對的
不過一般來說 如果合約沒有到期的話
屋主是有權利扣一個月 的租金 或者是 扣押金的一半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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